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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 卖家解除合同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12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 |202人看过举报


广州二手房买家贷z款金额不足,卖家能解除合同吗?

咨询电话: (张静),张静张律师解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付款义务是二手房买家的主要义务,如果买家因各种原因无法贷z款或者贷z款金额不够,应当自己解决问题补齐金额,卖家没有义务配合其办理其他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贷z款,如到期不能付款,则卖家可以解除合同。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隐瞒自己名下已有房屋在还贷z款的事实,导致7成贷z款降至只能贷z3成。买家要求卖家配合其办理装修贷来凑齐贷z款金额,该要求超出合同约定,卖家当然有权拒绝并解除合同。

判决书节选:

房屋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合同。本案的李某、邢某就涉案房屋签订《合同》,邢某作为房价款的付款义务人,应对自己的付款能力、付款方式做出合理预判,以确保《合同》得以顺利履行。涉案《合同》明确约定房价款中的247万元,由邢某以银行按揭贷z款的方式支付,该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邢某因自身原因无法办理247万元的银行按揭贷z款,其提出办理四成装修贷z款的方式,与合同约定不符,李某有权拒绝。在邢某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的情况下,李某出于交易安全的考虑,提出要求邢某对购房资金做第三方监管或提供资金流水证明,该要求合理合法,但邢某对此未作出正面回应。在李某对交易安全提出质疑的情况下,邢某在履行过程中一直未向李某出示其有付款能力的证据。在房价款能否支付处于不确定的情况下,李某的合同权利处于难以保障的状态,其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并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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