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颁发。2015年8月之前由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8月12日印发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不动产登记属于市国土规划委的职责,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现归市国土规划委行使。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第六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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