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地产登记案件是起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23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不是了,现在是起诉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了,20158月职责变更的。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六款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5812日印发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不动产登记属于市国土规划委的职责。鉴于原属于原审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现归市国土规划委继续行使,故市国土规划委是本案上诉人,替代原审被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参与本案诉讼。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003581

  • 昨日访问量

    412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