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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后发现房子被出租了20年怎么办?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5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果认为该租赁合同是恶意串通的,可以起诉无效,具体是否无效需要法院审理认定。如果法院认定租赁合同有效,则买卖不破租赁,新房东只能要求租客以后向自己交租,而不能收回房屋了。所以买房的时候,房屋买卖合同里要约定好是否带租赁关系,如卖家隐瞒,如何赔偿,这样才好向卖家索赔。即使未约定,也可以向卖家索赔,但具体赔偿多少,就由法官酌情认定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新房东过户后才发现房子带20年租赁合同,且租金连市场价的一半都不到,于是起诉租客与原房东恶意串通。但法院最终认定租赁合同有效,新房东只好哑巴吃黄连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曾房东通过购买方式取得涉诉房屋产权,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马租客与原房屋产权人梁某就涉案房屋签订多份租赁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此,本案争议焦点为马租客提交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是否真实有效。本案中,梁某已授权郑某代为管理涉诉房屋的租赁事宜,故郑某在代理权限内事实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梁某发生效力。马租客提交的日期为2017年7月1日三份租赁合同,其中租赁物业为“越秀区某路150号,包括该房屋的前房,后座一整层及花园停车位”、每月租金5500元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已包含其他两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事宜。郑某到庭确认上述合同为其签署,马租客亦按照每月5500元表示向其交付租金。郑某作为第三人梁某的代理人,其上述行为直接约束马租客与梁某,前述合同内容及形式均无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为有效合同。综上,前述《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曾房东在租赁期间购买取得涉诉房屋,因承继上述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故曾房东主张要求马租客腾空交还房屋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马租客应按照每月5500元的标准向曾房东支付2019年5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租金。本判决生效之日后的租金,因属未发生的事项,本案中暂不处理,马租客应按前述租赁合同的约定,依时向曾房东缴纳此后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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