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张静),张律师解答:必须具备购房资格才能起诉过户。如下面这个案件,实际购房人起诉过户后,一审法院以实际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无法过户为由驳回了其诉请,其赶紧卖掉名下一套房子,二审法院就支持了其过户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司某(名义购房人)是否应协助刘某(实际购房人)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至刘某名下。
根据本案查明事实,司某对刘某借其名义买房的事实并无异议,且刘某提供的证据足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刘某为真实的购房人,故本院对刘某借名买房的事实予以确认。刘某诉请要求司某将涉案房屋产权过户至刘某名下,与1993年7月31日双方签字确认的《凭据》约定相符,本院予以支持。根据上述《凭据》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用应由刘某负担。刘某与司某之间借名买房的事实发生在本市房地产限购政策实施之前,距今已超过二十年,且二审期间刘某也提交了其夫妻名下仅有一套房屋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及《购房资格证明》,故司某以刘某不具备购房资格为由提出抗辩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刘某的诉请具有物权属性,本院认定本案不适用二十年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司某并非真实买受人,没有支付房款、实际居住等证据,其仅以物权登记在其名下为由不同意协助刘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至于刘某确权的诉请,因涉案房屋现在仍登记在司某名下,其该项诉请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司某配合刘某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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