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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个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签字才生效的有效吗?

2019-01-22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9年01月22日|分类:律师随笔 |391人看过举报


 问:自然人之间约定借款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效力应如何认定?

 

   律师解答: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亦即只有出借人实际履行出借义务时借款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关于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的约定,不能改变合同生效的法律评价标准。需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z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前段规定:“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z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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