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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不服行政决定,申请复议或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46人看过举报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多久?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多久?

(1)《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z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z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申请行政复议后的一般诉讼期限为行政复议期满后十五日。

 

(2)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z院提起诉讼的,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z院决定。”因此,一般提起诉讼期限为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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