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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司老板以个人名义借款,应该公司还还是老板个人还?

2018-07-2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421人看过举报

问: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个人名义借款,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如何认定还款责任人?

 

律师解答: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企业同意还款或者有证据证明借款用于企业的,实际受益人为企业,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判决生效后企业可以证明该笔借款实际由个人使用,则可以就该部分款项向个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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