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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职员工带走公司客户资料属于什么行为?要赔偿吗?

2018-01-0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1062人看过举报

由于一些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识不足、保密措施不够,很多员工在离职后将企业的有关客户资料、技术资料等等商业秘密信息带走,作为企业根本无法拿出证据证明员工拿走,也不知道怎么认定员工的行为性质以及要承担什么责任,此类纠纷如何处理呢?

律师解答:员工带走企业的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关键在于对客户名单以及技术资料的法律性质进行认定,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保护的商业秘密?还是其他知识产权。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为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之所以受法律保护是由于商业秘密信息是权利人通过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研究开发出来得以使用并能够增加权利人经济利益和增强权利人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企业如主张客户资料属于商业秘密,需要满足上述要件,且其不能仅仅反映客户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简单信息,而要反映客户的交易习惯如订单数量、承受价格等等。

另外,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其中两种分别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负有保密义务者违反保密义务的规定对秘密信息进行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的行为。如果员工有以上行为,公司可起诉侵权赔偿,但公司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尤其是证明自己的损失难度非常大。另外,如果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达到50万元,还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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