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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购买有抵押的房产要注意什么?

2017-11-2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 |319人看过举报

韩先生购买张女士某房屋,房屋是张女士之前通过按揭方式购得,抵押给银行借款115万元。因为没还清借款,抵押权未消灭。韩先生特意在合同中约定,张女士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提前还款手续,之后向张女士先行支付了120万,但对方迟迟不办理解除抵押手续,更严重的是,因为其他纠纷,房屋被法院查封,无法继续交易,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支付违约金。

法官说法:

法院掌握的一个标准就是,如果有银行抵押的话,在抵押未解除的这种情况之下,无法判决它进行过户,因为存在抵押可能就是导致判决履行的一个障碍。所以当事人如果购买的房屋是存在抵押的,那这种情况之下,双方当事人要详细的对抵押的如何解除,解除的时间、解除的期限以及未按期解除抵押导致房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个法律后果进行详细的约定,这样呢买房人和卖房人才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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