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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已付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能起诉返还吗?

2017-11-21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 |405人看过举报

律师解答: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因此,其中第六条关于利率的限制也相应废止。《规定》第二十六条前段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同时,为了避免当事人约定利率过高、债务人承担利息过高的情况,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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