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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明显乱判怎么办?(诉讼程序第92讲)

2025-12-25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 |212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还能怎么办,法制社会,当然是上诉了。直到现在2025年,部分一审法院尤其是郊区的,还存在一些判决错误的情况,但大家还是要相信中院,如果判决明显错误,中院一般都会纠正过来的。所以请大家不要急,相信中院,相信二审。如下面这个2025年的案件,丈夫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其情人,妻子起诉房屋买卖无效,要求过户回来。情人并未支付购房款,如此明显的婚外赠与无效案件,但一审法院竟然认为妻子没有证据证明是赠与,人家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就是买卖关系,判决妻子败诉。至于是哪个法院,也不方便说了。总之判决是很有问题。妻子当然上诉,果然中院就纠正了,认为情人拿不出付款证据,结合已查明的婚外情事实,足以认定是婚外赠与。最终,广州中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房屋过户回丈夫名下。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刘女是通过买卖方式还是赠与方式取得案涉房产。

    在案证据显示,刘女系通过买卖方式从案外人吴夫处取得案涉房屋,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已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手续,买卖手续完备,且成交价格未明显偏离市场交易价格?朱妻主张案涉房屋为赠与,但未能举证证明吴夫将案涉房屋赠与刘女,朱妻的该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广州中院认为:本案中,案涉房屋购买于朱妻与吴夫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女主张其已按照《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约定向吴夫支付了案涉房屋的购房款,但未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吴夫与刘女虽然签订了《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但刘女没有实际支付购房对价,结合吴夫与刘女之间的关系,可以认定双方就案涉房屋的关系名为买卖,实为赠与?吴夫与刘女在吴夫与朱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吴夫将案涉房屋赠与刘女并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违背公序良俗,亦严重侵犯了朱妻的合法财产权利,故吴夫与刘女之间就案涉房屋名为买卖、实为赠与的行为无效,双方签订的《广东省房地产买卖合同》亦应无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刘女协助朱妻将房屋登记回吴夫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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