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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离婚时一方取得房产后没能力支付补偿款怎么办?

2017-04-20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04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535人看过举报

小两口诉讼离婚后房子归小李,但他一直不给前妻小孙折价款,“一下拿不出50万,只能慢慢还。”而小孙愤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经法官劝解,小李自己卖了房,支付了折价款,两人离婚后再次发生的激烈矛盾才算解决。

律师讲法:共有房屋分割要协商好。目前,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房屋进行分割,一般采用折价分割法,即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但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这种方式却很难执行。因房价升高,房屋折价款的金额已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一些案件中,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实际并不能一次性付清折价款,双方之间极易因此再发纠纷。所以,离婚夫妻可在分割共有房屋时协商,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在诉讼中支付房屋折价款,或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再确定房屋所有权归属。若双方都无力支付房屋折价款,也无法就分期还款达成一致,可协商以其他方式处理共有房屋。如维持房屋共有现状,仍在房屋内居住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费用并适时调整,待条件成熟时再分割;又如,出售房屋,双方分割售房款,再购置新房。总之,分割共有财产的过程中,双

方应充分协商,避免再次发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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