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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财产给孙子女,属于继承还是赠与?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7年0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363人看过举报

咨询:祖父母立“公证遗嘱”将财产给孙子女,其性质为遗嘱继承还是遗嘱赠与?

律师解答: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顺序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的明确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之列,其继承祖父母或外祖母遗产的方式是代位继承或转继承。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即使通过“公证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外孙子女,其性质仍属于遗赠,而不是遗嘱。同时,根据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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