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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客到期不肯搬走,房东可以扔东西吗?

2016-11-14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497人看过举报

咨询:去年我将房子租出去了,约定预付半年租金。今年2月份应当交房租的时候,租客拖延不交,我想强行将门打开把里面的东西搬出去,不知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刘女士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约定逾期支付房租达到一定期限,可解除合同,至于逾期交房租的天数,双方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如没有约定,房东也可发函提醒租客在一定天数(如10天)内交租,如超过天数则房东有权解除合同。但是,还是建议刘女士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租赁期内,未经承租人同意强行进入出租房内属于违法行为,且容易造成不必要的纠纷,甚至可能承担对租客财产造成损毁,丢失等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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