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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二手房买卖中没有网签合同成立吗?

2016-03-1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489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随着法制建设和法治教育的深入,遵法守法意识已经基本为广大居民所理解和接受,所以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鲜有二手房东简单粗暴地直言因房价上涨而要坐地起价,更多的二手房东以各种看似合法合理的理由来“毁”约。因政府网签监管制度的强制要求,部分二手房房东以未网签,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未达成,主张有权不履行未成立的合同。这样的理由合法吗?

律师说法:不合法。

多数居民认为买卖合同(网签版)才是双方之间的正式合同,故而只要未网签买卖合同,双方之间的交易即未达成,但是这其实是一个很大的误区。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如果以合同书这一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时合同就已经成立。在买卖合同(居间版)上,买卖双方及居间方中介公司,都会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并且买卖合同(居间版)的内容已经涵括二手房买卖的包括房屋情况、房价及支付、房屋交付及转移登记、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必备内容。此时双方就二手房买卖已经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当然成立。

另外,买卖合同(网签版)仅是行政主管部门出于行政监管需要而对民事行为进行的一个登记,该登记行为并不对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许可,也不为买卖双方创设或削减权利义务。以合同未登记备案而否定合同成立的事实,无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广州张静律师多年来代理大量房产诉讼案件,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凭借专业的办案水平,贴心的法律服务,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特擅长二手房买卖纠纷,商品房买卖纠纷,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及商铺租赁与买卖纠纷案件,收费优惠,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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