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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方有外遇对争小孩抚养权有影响吗?

2016-01-1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64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妻子有婚外情,我和她打算离婚,我们都想要3岁儿子的抚养权。请问律师,法院在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作判决时,主要会参考哪些因素?如果是因为她的婚外情导致我们离婚,法院是否会考虑将儿子的抚养权判给我?

  

律师解答: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该条款对哺乳期之后子女的抚养问题,没有明确说明。但是实务处理中,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因素考虑优先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除此以外,还会考虑各方的经济状况,然后再综合评判。

综上所述,法律并未规定夫妻一方有外遇对争取抚养权有什么影响,如果无过错方想利用对方有外遇的过错争抚养权的话,要举证证明对方的外遇过错不利于抚养小孩,毕竟法官在判小孩抚养权的时候,主要不是从大人的婚姻过错考虑,而是从对抚养小孩有利的出发点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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