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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夫妻一方向第三者赠送的财产可以要求返还吗?

2016-01-1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46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律师解答:赠与无效,可以要求返还。

夫妻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赠与第三者(即小三)的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该赠与是无效的,理由如下:

1)目前大多数夫妻实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共同共有财产是一个整体、不分份额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依法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时,双方应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同时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无善意取得情形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一方事先未经财产共有权人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小三),且事后该赠与行为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属于无权处分,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利,故该赠与合同无效。第三者因该赠与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即使夫妻实行的是分别所有制,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一方的婚外情其行为本身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这种赠与行为也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违背了社会的价值取向,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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