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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彩礼返还纠纷中,被告是女方还是女方父母?

2016-01-19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272人看过举报

咨询电话: (张静),王某给了雷某父母彩礼10万后,雷某就在王某家生活。一个月后,雷某回家分手,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本案中被告应当是雷某还是雷某的父母?

律师解答: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被告可以是谈婚的女方及其父母。实践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多由女方父母保管、支配。将女方的父母列为被告,一来可以更好的查清案件事实,二来可以有利于这类案件判后的执行。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一般都会在立案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因此将女方的父母列为被告的话有利于男方对彩礼进行追偿。理由如下:

  男女双方在谈婚时大多数经济不独立,彩礼是由男方父母所出,女方父母接受并支配管理。由此男方父母可以作为权利人提出权利请求,这也是符合我国民法通则的。即使男方父母不提出请求,也不妨碍其权利的实现。因此司法实践中,男方父母可以不参加到诉讼中去。但就女方父母而言就不同了,彩礼往往由女方父母支配,女方并无实际支配权,也没有实际的支付能力。如果女方父母没有被列为共同被告,男方的权利就很难得到实现,这就是将女方父母列为共同被告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而该条并没有明确规定索取的主体,然而我国的婚姻法不仅是一部规范婚姻的法律,更是一部规范家庭的法律,所以该法适用于家庭所有成员。这就为将女方父母列为返还彩礼的被告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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