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主播纠纷第7讲:共同出资经营直播账号,合同解除后如何补偿?

2025-09-1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9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19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首先看合同约定,有约定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由法官根据合同解除的原因,谁是过错方等因素酌情判决持有账户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下面这个案件,主播姚某和供货方吴某协商合作经营某直播账户。后因主播生病无法直播,供货方直接解除合同,直播账户归供货方。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合作期间都对共同的直播账户投入了人力和金钱经营,该账户属于共同财产。结合合作期间的利润金额,酌情判决账户持有人对主播补偿60万元。

判决书节选:

    《独家经纪合同》2.1条约定的账号补偿金,是在合同期满时对作为共同资产的“某严选”账户所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即享有账户所有权的一方需给予对方现金补偿? 但从本案现有证据来看,双方在提前解除合作关系时并未对“某严选”账户归属达成明确约定,且姚并无证据证实该某严选”账号在双方合作关系结束时的财产价值及吴无正当理由获得了不对等的共同财产分配? 要求吴按照合同约定的半年利润总和支付账户补偿金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但考虑到《独家经纪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主要过错方在吴,其违约行为造成姚前期对某严选”账户运营投入及基于该账户继续使用获得收益目的落空。本院综合吴违约行为、合同履行期限及姚在合作期内收入情况,酌情判令吴向姚支付补偿金60万元?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3024

  • 昨日访问量

    255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