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婚姻期间的存款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取款并注销银行卡构成侵占、隐匿遗产,应当少分遗产。如下面这个案件,父亲去世后继母将自己银行卡的钱全部取现后注销了银行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行为应当少分遗产,但同时继母又是属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照顾较多,该情况又属于应该多分遗产的情况。最终法院认定两两抵消后,该银行卡中一半的款项属于遗产,由两个儿子和继母平均继承。
判决书节选:
关于谢现妻于2023年1月14日从其本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卡号X取走的存款417000元是否属于遗产,应当如何继承分配? 首先,罗大儿、罗二儿主张该账户由谢现妻取走的417000元系谢现妻与罗父的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遗产?谢现妻在未征得罗父同意的情况下提前支取大额存款并同时注销共同财产账户,明显未妥善管理其与罗父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行为有侵占、隐匿遗产之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以酌情少分遗产? 但考虑到被继承人生前与谢现妻共同生活,依法可以多分?上述情形两两相抵,对于被继承人罗父的上述存款208500(4170002)元应由三名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罗大儿、罗二儿与谢现妻平分,各继承69500元? 现罗大儿、罗二儿要求谢现妻赔偿存款损失各69500元合理合法,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