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首先可以看层数和结构,如果层数和结构都改变了的话,如一层砖木结构变为了5层混凝土结构,则可以认定是重建。如果都是混凝土结构的话,需要由主张是重建的一方提交证据证明。如下面这个案件,一审法院认为某宅基地房与邻居楼距极小,不易拆毁,故认定房屋是加建。二审法院认为,砖木结构变为了混凝土结构,1层变为3层,且建房合同写明要拆掉旧墙壁,最终,二审法院该判认定房屋系重建。
判决书节选: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产是否灭失的问题?从张后妻、郝二女提供的涉案房产照片看,涉案房屋总楼层为3层,与1999年登记涉案房屋层数不符合,与邻居楼距极小,因此如果拆毁,极易波及邻居,发生邻里矛盾? 由此推算,涉案房屋拆毁的可能性较低? 在没有进一步证据证实相关情况的情况下,一审法院根据社会上一般常理,认定涉案房屋系经过改造加盖,并未灭失?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在2007年是属于重建还是加建的问题,本院分析如下:第一,根据涉案房屋查册登记信息显示房屋结构为砖木,总层数为1,但涉案房屋现为3层,且显示房屋外观、结构等亦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从原先登记信息显示的砖木结构变成如今的混凝土结构,故本院认为涉案房屋拆除重建的可能性较大? 第二,根据张后妻、郝二女提交的相关证据显示,在2007年8月6日郝夫的申请报告中明确写明申请对涉案房屋拆除重建,且写明原先房屋是砖木结构一层,同时相关《建房合同》也写明了甲方(即郝夫)在涉案房屋处建一栋框架结构四层加梯间房屋,委托乙方承建等,相关《房屋安全鉴定书》显示该房据悉建于五十年代,已存在部分危险构件,宜作拆除处理? 上述证据显示该房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系砖木结构,年久失修存在一定危险,确需拆除,郝夫在当时也系申请拆除重建?第三,虽然相关《建房合同》也有写明要铲旧批荡墙壁,以及涉案房屋与周边房屋距离较近,但并不能基于上述情形就认定涉案房屋系加建而非重建?综上,经综合分析各方的证据及主张,结合涉案房屋之前的情况及现状等,本院依法认定涉案房屋在2007年系属于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