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虽然法律规定房产赠与,在过户前可以撤销。但实践中,存在大量不能过户的房屋,如宅基地房、小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军产房。证照不齐的房屋等。此类房屋,一般交付即视为赠与已经完成,不能轻易以未过户为由主张撤销赠与。如下面这个案件,夫妻离婚,约定夫妻共有一套军产房(尚未办房产证)使用权归男方和女儿,在可以办房产证的时候直接办到女儿名下。后妻子起诉撤销该条款,理由是房产赠与过户前可撤销。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房屋现在不能办理房产证。但房屋已经由男方和女儿在使用,可见使用权已经转移,赠与已经完成,不能随意撤销。判决驳回妻子要求撤销该条款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涉案房产使用权可否撤销赠与的问题?双方离婚协议约定“广州市天河区某房归女儿石小女所有,由男方和女儿共同使用,在允许办理房产证时直接列入石小女名下”。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 现双方当事人分别在诉状和答辩状中确认,石夫和石小女居住在房屋内,显然使用权已经转移至石夫和石小女处,权利转移已经完成,郑妻无权主张撤销赠与?
关于涉案房产所有权可否撤销赠与的问题,涉案房产现所有权不明,郑妻、石夫本就没有处分任何实体权利,因此也谈不上可否撤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