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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纠纷第13讲:丈夫与情人间存在其他商业转账关系,妻子能主张款项返还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5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 |3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婚外赠与案件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每个案件都判得不一样,这就是所谓的诉讼风险。在丈夫与情人间存在其他商业转账关系的情况下,有的法官剔除后判决剩余款项返还,有的暂不处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官就认为情人账户里接收的款项不全是丈夫的赠与,还有双方商业合作的分成,应该由丈夫和情人就账户内的流水进行清算后,妻子才可以起诉返还赠与。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张女在本案中应返还款项数额的认定。关于林夫与张女是否存在合伙关系的问题,林夫与张女并未签订合伙协议,也无证据证实张女有出资且双方有进行结算,因此双方的确不符合普通的商事合伙关系。但在本案中,需考虑到林夫与张女的特殊关系,林夫在与胡妻并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与张女确立恋爱关系,林夫用张女的9556号工行账户收取手表经营款项,可以视为当时林夫有将手表经营款项与张女财产混同的意愿,也可视为林夫当时为维持这段关系支付的对价,而在9556号工行账户中有多次大额款项转给林夫的记录,同时林夫也确认张女介绍的客户中有数人向林夫购买过表。因此,本案可认定张女有参与部分手表经营的行为,对张女主张通过9556号工行账户为手表经营行为中日常开支部分支出过款项的理由,本院予以采纳。由于涉案的9556号工行账户既有收取过出售手表的收入,也有过为手表经营的日常支出项目,既有林夫经营手表收取的货款,也有转账给林夫的记录,故院认定9556号工行账户内的款项有部分是属于林夫与张女共同经营收入,并非全部是张女的个人财产,也不能视为全部属于林夫个人财产。即使是按照胡妻主张林夫与张女不是合伙,但由于张女有实际参与过经营行为,且9556号工行账户并非全部属于林夫赠与款项,因此对9556号工行账户产生的流水明细哪些是属于林夫与张女共同经营手表部分,哪些是属于林夫赠与部分,应由林夫与张女作为诉讼对抗的双方来进行主张和抗辩。而在本案中,林夫与张女作为共同侵犯胡妻夫妻财产权的主体,诉讼地位共为被告,基于林夫与张女的诉讼地位,本案对9556号工行账户内的流水暂不处理。可待张女与林夫就该账户内流水进行清算后,胡妻再行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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