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一定,需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双方结婚仅3个月就闹离婚,妻子起诉离婚。诉讼中丈夫要求法院调取女方名下银行存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结婚仅3个月,且二人的工资都才3000元一月,到法院判决离婚也才一年时间。如此短的时间内,再扣除家庭开支,不可能产生多少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不支持丈夫要求调取妻子名下银行流水的要求。
判决书节选:
关于冯夫认为杨妻通过名下微信、支付宝恶意转移、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造成其损失要求杨妻补偿其50000元的意见。首先应当明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和积累的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冯夫与杨妻仅结婚三个月就已分居,至杨妻起诉离婚时,双方的婚姻存续亦不足一年;其次两人每月也仅有约3000元的工资收入,又没有证据证明还有其他收入,夫妻共同财产的主要来源也不过如此而已,扣除婚姻家庭开支,实则夫妻共同积余寥寥无几? 因此,冯夫要求调取杨妻名下的银行存款并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