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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房子归婚前买房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具体补偿为:首先婚后还贷部分要补偿一半给对方,其次婚后增值部分要补偿一半给对方。婚后还贷部分很好计算,还贷流水打出来看下便知。至于婚后增值部分的计算,需要用共同还贷部分除以房屋总成本,再乘以净增值。净增值就是离婚时房产价值减去结婚时房产价值的金额。下面这个判决列明了详细的计算方式,可供大家参考:
判决书节选:
本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涉案房屋虽系张夫在婚前购买,但存在婚后共同还贷情形,故张夫与蔡妻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由张夫对蔡妻进行补偿。关于房产的共同还贷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还款110期,共计312641.45元,应由张夫向蔡妻补偿一半即为156320.73元?
关于共同还贷对应的增值部分,应用夫妻共同还贷部分312641.45元/房屋总成本(首付款290000元+税费19730元+婚前还款本息222616.5元+婚后还款本息312641.45元+尚欠贷款本金余额139939.34元)X净增值(离婚时房产价值5825000元-结婚时房产价值2300000元)=118926.36元;应由张夫向蔡妻补偿一半即为559463.1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