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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第9讲:中间人收到钱后未转交,能起诉不当得利返还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1日|分类:律师随笔 |7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下面这个案件,郑某向某皮鞋厂买商铺,托彭某转交款项。后某皮鞋厂表示并未收到购房款。郑某于是起诉彭某不当得利返还,法院就判决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郑某主张其为向某皮鞋厂预定C05商铺的租赁使用权而向彭某支付了款项,并提交了相关的银行支付凭证及彭某出具的《证明》予以作证,结合某号民事判决所查明的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该主张合理可信,本院予以采信。现某皮鞋厂作为C05商铺的建设人和所有权人,否认收到郑某主张的上述款项,彭某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将郑某支付的款项支付给某皮鞋厂,其依法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综上,彭某收取郑某款项无合法依据,属不当得利,现郑某要求彭某返还其已支付的款项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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