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处理。之前有段时间可能法院会以涉嫌违建为由不处理,造成很多房屋纠纷无法得到解决。后面自从2021年民法典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出台(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后,法院陆续都会处理了。判决房屋的使用权,但不判决所有权。本律师认为,这样的处理方式更合理,既避免了房屋空置资源浪费,又避免了打架事件矛盾升级。足可见法律的进步是缓慢的,但却是必然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一审海珠区法院的法官2021年以某宅基地房没有合法报建为由,裁定不予分割使用权。当事人不服上诉。二审广州中院认为可以判决分割使用权,2022年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裁定书节选:
本院认为,黄妻起诉请求确认位于广州市某区某20号的物业为夫妻共同财产,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全部归黄妻所有;判令黄夫支付2014年1月1日到该物业管理权和使用收益权分割完成日期间的租金全部归黄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未能查询到涉案物业宅基地档案登记信息,但根据黄妻提交的证据和涉案物业的管理使用情况,可以认定该物业为黄妻、黄夫的共同财产。一审法院以涉案物业没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对黄妻要求分割物业的相关权益不作处理,违反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属于适用法律有误,遗漏处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综上,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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