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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第132讲:父亲遗嘱中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有效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97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只有处分自己财产的部分有效,超出自己的部分,如果处分了他人的财产,该部分处分是无效的。如下面这个案件,某宅基地房是父母婚内共同财产,父亲立遗嘱,将整栋房屋都遗留给了三儿子。后父亲去世后,母亲起诉遗嘱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父亲的遗嘱涉及处理父亲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但超出部分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权,该超出部分无效。最终法院判决遗嘱中处分属于母亲所有的房屋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无效

判决书节选:

    本案中,16号房屋来源于1962年新建,系秦父陈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秦父出具的《继承书》,虽记载的内容没有明确载明房屋的详细,但结合其他档案材料及出具的时间、秦父持有房屋情况,可确认“此房是祖屋”对应的是16号房屋,又各方当事人没有提出相反证据推翻《继承书》,故可认定该《继承书》是秦父生前的真实意思表示?16号房屋系秦父陈母的夫妻共同财产,该份遗嘱中涉及处理秦父遗产的部分合法有效,秦父将属于其与陈母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16号房屋约定全部归属于秦三儿,侵犯了陈母对于16号房屋享有的权益,属无权处分,该超出部分无效? 虽秦三儿辩称将16号房屋赠与秦三儿系经过秦父陈母一致同意,但并未提供具体证据证实,院不予支持?判决被继承人秦2001210日出具的《继承书》处分属于陈所有的16号房屋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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