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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纠纷第137讲:继承人之一独占房屋,其他人能起诉支付租金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7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5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继承房屋后一直不分割,导致房屋被某一位继承人独占使用的情况非常普遍。此种情况下,如果暂时不想分割房屋,可起诉独占的继承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或租金。如下面这个案件,几位继承人一起继承了一件商铺,租金可观,但由于一直未分割房屋,租金8年来一直被一位继承人独占收取。其他继承人起诉分割租金后,法院判决该独占租金的继承人向其他继承人返还租金。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焦点是案涉商铺分配租金的计付起始日是何时?对此,本院评判如下: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蔡母、徐某4、徐某5、徐某6、徐某3、徐某7基于对徐父的遗产的继承取得案涉商铺的共有物权,依照上述法律规定其共有物权从被继承人徐父1956XX日死亡时发生效力?蔡母、徐某4、徐某5、徐某6、徐某3、徐某7取得案涉商铺的共有物权后,有权按其份额享有案涉商铺的使用收益?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请,判令徐某2蔡母、徐某4、徐某5、徐某6、徐某3、徐某7返还其收取的自2015210日至202349日期间的案涉商铺的3/4租金? 徐某2主张从法院判决蔡母、徐某4、徐某5、徐某6、徐某3、徐某7享有3/4继承份额之日(2018)起算返还的案涉商铺租金,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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