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违约方延迟履行合同仅一天,守约方就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违约金可以降低。尤其是在违约方不是故意违约的情况下,违约金会降得更低。如下面这个案件,卖家因逾期办理提前还贷手续一天,买家直接发函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并要求卖家赔偿自己装修费损失,因为自己已经提前签订了装修合同付了款。一审法院认为约定的违约金(200万)过高,酌情降到30万。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卖家只逾期一天,且明确表示愿意继续卖房,买家却不愿意再买房直接解除合同,违约金应该再降低,改判卖家赔偿违约金10万元即可,还不够弥补买家的装修费损失。张律师提醒: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趋向于维持交易的稳定,只要还能继续交易,就尽量应该继续交易。能交易却要解除合同的话,法官一般在心理上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案涉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是谁,违约赔偿额应为多少较为合理? 对此,本院分析如下:
李买家与林卖家于2023年2月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林卖家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办妥案涉房屋提前还贷涂销抵押手续,导致不能在合同约定的2023年5月5日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林卖家构成违约?虽然林卖家构成违约,但在林卖家违约仅一天的情况下,李买家并没有进行催告就直接要求解除合同,而林卖家要求继续交易,且当时的情况显示案涉房屋是可以继续交易的,如果李买家愿意继续交易,并非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在林卖家仅违约一天、合同目的可以实现、李某举证证明的损失额仅有14万元的情况下,李买家要求的赔偿额明显过高?结合李买家在房屋交易尚未完成的情况下就签订案涉房屋的装修合同并支付款项,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且其支付的装修费尚未与装修施工方进行结算的情形,本院酌定林卖家向李买家赔偿违约损失10万元?一审法院酌定林卖家赔偿30万元明显过高,本院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