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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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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 |94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本能,经济社的股份是基于社员身份所获得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要求分割。如下面这个案件,离婚时妻子主张分割丈夫名下经济社股份,法院就不支持。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经济社股份问题?廖夫名下某经济社股份是基于其社员身份所获得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具有特定的身份属性,应为其个人财产?伍妻要求分割上述股份,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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