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有效的,双方共同经营公司,结算时以借条的形式捋清账目是可以的。若过后一方不付款可以起诉还款。如下面这个案件,两人分手时,公司也注销了,男方写了个借条给女方,承诺还款20万,后未如期还款。女方起诉后法院判决男方还款。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双方原为男女朋友关系,双方设立康某公司并进行经营,该公司于2020年9月3日注销。经双方核对,邓男于2021年2月18日向范女出具《借条》,明确为经营康某公司,收到范女借出的20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邓男表示双方在合伙做生意赔钱后,范女答应借款20万元给邓男继续经营公司,邓男才写了这张《借条》。但在书写《借条》后,范女始终没有向邓男或公司打款。邓男虽书写《借条》但没有形成事实的转账,因此双方不存在借贷关系。本院认为,双方作为男女朋友关系共同设立经营公司,在公司注销后,经双方核算,邓男确认应返还20万元给范女,便以出具《借条》的方式确认向范女借款20万元。结合范女的转账记录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范女陈述符合常理,本院对此予以确认。邓男答辩称在公司注销后,想向范女借款20万元继续经营公司,维护客户,便先写好《借条》,但范女一直未转款。邓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经营不当注销,且双方作为男女朋友已讨论分手的情况下,在未收到范女转账或无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便出具《借条》给范女明显有违常理,本院对其答辩意见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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