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分家析产第28讲:认为父母的宅基地房自己也有份,哥哥拆除重建侵权能起诉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22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此种情况需要证明当年的房屋自己有出资修建,自己是房屋共有人,才有权利主张侵权赔偿。如果房屋是父母建的,则子女无权起诉拆房人侵权。如下面这个案件,三女儿起诉自己的哥哥拆了父母的宅基地房建房,侵犯了自己的房屋共有权,因为当年父母的房屋自己也有份。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个哥哥当年拆旧建新的时候,母亲还在世,母亲并没有提异议。况且三女儿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当年有出资建房,老房自己有份。最终法院认定两个哥哥没有侵犯三女儿的权利,驳回其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梁三女要求确认对拆除重建后的案涉房屋首层享有使用权的主张是否成立,本院分析认定如下:

    梁三女主张其请求权基础是分家析产的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且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本案案由应当为侵权纠纷,侵权的事实为梁大儿梁二儿2007年拆除了由曾母在内的全家人在19941996年共同出资加建的四层半的房屋? 本院对此认为,首先,梁三女需要提供证据证实其为被拆除房屋的合法权利人,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但是,本案中,第一,梁三女并未提供证据证实该房屋为其与曾母在内的全家人共同出资的事实;且与梁三女先前提起的另案诉讼主张案涉房屋为曾母个人遗产存在相互矛盾?第二,曾母在建好房屋后于1996年就取得了案涉房屋宅基地证,登记使用权人为曾母,该物权登记已经产生公示、公信的法律效力? 第三,除了梁三女之外,其他到庭的家庭成员均对梁三女主张的该事实予以否认。因此,梁三女主张被拆除前的四层半房屋为包括梁三女在内的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本院不予采信? 其基于此主张对拆除重建后的案涉房屋进行分家析产更是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其次,梁三女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梁大儿梁二儿存在未经权利人同意而对其造成侵害的事实?但是,第一,案涉房屋是曾母健在时即2007年重建,曾母去世时2017年相隔十年? 而梁三女并未举证证明曾母对于案涉房屋权利被侵害提出过异议。第二,梁三女审中陈述因房屋拆除重建还帮其母亲搬家,其未有提供证据其之后对该行为提出过侵权异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过诉讼。第三,梁大儿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宅基地使用权人早在1999年经原广州市白云区新市镇政府变更登记为梁大儿梁二儿,梁三女并未提供相反的证据予以反驳。因此,综合全案现有证据,梁三女主张案涉房屋拆除重建前属于曾母及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梁大儿梁二儿2017年拆除原房屋后进行重建的行为构成侵权,理据并不充分,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驳回梁三女的主张并无不当,本院亦予认可?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85272

  • 昨日访问量

    368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