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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第60讲:离婚时大学老师的科研经费能分吗?

2024-05-0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595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一般不能,科研经费属于国有资产,不属于科研人员个人资产。且大学老师的发明专利属于职务发明,妻子也是不能分割的,除非相关款项已经明确属于老师个人且已经进账才可以分。如下面这个案件,大学男老师离婚,妻子起诉要求分割丈夫知识产权收益。法院发函去大学询问丈夫的收益情况,学校回函属于科研秘密,国有资产,建议不宜分割。最终法院判决不分。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为离婚后财产纠纷? 对于知识产权收益?,廖夫某大学的教职工廖夫的知识产权及其收益情况由学校进行管理,一审法院对该校出具的两份《情况说明》及《复函》均予以采纳? 某大学的三份函件已明确张妻主张分割的论文、专利、获奖等符合奖励政策的科研成果奖励已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廖夫的工资卡廖夫已提交其工资卡银行流水证实其收到某大学奖励的情况? 双方离婚案件中已明确双方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张妻未举证证明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存在其他的未发放廖夫银行卡的科研成果奖励金未予分割,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对张妻主张分割的其他技术转让的收益,某大学亦明确横向科研经费属于国有资产,技术合同内容属于科研档案,涉及科研秘密,且合同中没有科研人员个人所得的内容廖夫等人为发明人、某大学为专利权人的专利,为职务发明创造,属于国有资产,也未产生专利转让行为,未获取转让收益?综上张妻主张分廖夫11项知识产权收益依据不足,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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