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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因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买房,要赔偿多少违约金?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0日|分类:律师随笔 |51人看过举报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看合同的约定,不能买房和不愿意买房是两回事,前者过错较轻,法院一般违约金也会判轻些。如下面这个案件,买家因购房资格审核失误,造成交定金后得知没有购房资格不能买房。卖家要求按照20%房款的违约金赔偿,最终法院认为,此种情况应属于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导致交易无法进行的情况,判决买家支付10%购房款的违约金。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詹卖家何买家与原审第三人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签约后,何买家詹卖家交纳了定金5万元后,因自己未按照政策规定在广州市缴足社保而获得购房资格,导致交易无法进行。詹卖家据此主张何买家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合法有据。由于合同中已约定“十、(2)出现如下情形之一1的,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本物业房款10%的违约金,(1)提供的资料、证明不真实、不完整或无效,导致该物业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不能办理”的内容,现詹卖家却要求按照合同中第三条4.(7)款的约定,以房款20%追究何买家的违约责任,理据不足,院不予支持。何买家应向詹卖家支付违约金36万元。何买家辩称违约是因第三人对资格审核失误所造成,因而自己无需负担违约金的意见,不能成立。何买家已交纳的定金5万元可折抵该违约金,抵扣后,何买家应向詹卖家支付违约金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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