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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区借名买房纠纷 对方不承认维权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 |123人看过举报


公婆借用儿子儿媳的名义买房,被借名人不认了怎么办?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借名买房这种事,最好就是买房当时白纸黑字签个协议约定清楚,省得事后来扯。实在碍于面子当时没签协议的话,也要保留下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等,过后万一发生争议可起诉维权。张律师提醒:借名买房纠纷,如果真实买家起诉时符合过户条件才可以要求过户,不符合过户条件的话就只能要求赔偿,可要求返还购房款和赔偿增值损失。如下面这个案件,公婆因为没有购房资格,买房登记在儿子儿媳名下,签订了借名买房的《协议书》。谁知几年后儿媳不承认借名买房这事了,连签名都不承认。于是公婆起诉后申请笔迹鉴定,鉴定出协议书是儿媳签字,法院于是判决儿子儿媳返还购房款116万并赔偿增值损失107万(因公婆仍然没有购房资格,所以不能要求过户)。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

    法院认为,陈婆婆提供的《协议书》经鉴定为雷儿媳所签字,故对该协议的订立事实予以确认,协议内容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根据协议内容,陈婆婆主张购买案涉房屋时是借用吴儿雷儿媳的名义,之后是由陈婆婆实际出资,其是房屋权益的实际享有人的意见,有理,予以采信。雷儿媳辩称是陈婆婆赠与给儿子、儿媳的主张,缺乏证据支持,不能采纳。由于案涉房屋的房款及相关的费用均是由陈婆婆出资,陈婆婆丈夫即吴公公已表态案涉房屋的权益归陈婆婆个人享有,故此,陈婆婆在案涉房屋实际登记了吴儿雷儿媳为产权人的情况下,要求吴儿雷儿媳返还所有已支出的款项,有理,可予支持。该款项包括了房款112元、优惠金1元、住宅维修资金14元、契税和印花税共14元、按揭手续费1360元。

    关于陈婆婆要求赔偿房屋增值损失的问题。案涉房屋本属陈婆婆借用吴儿雷儿媳的名义购买。由于购买房屋时至今已超过7,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状况,确存在升值事实。该升值部分属于出资人的损失,故此,陈婆婆主张赔偿升值损失,有理,可予支持。至于升值金额,陈婆婆已提交了相关评估报告来证明,吴儿雷儿媳不能举证反驳的情况下,可予采信。据此,吴儿雷儿媳应赔偿107元给陈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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