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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区婚外赠与无效纠纷中,妻子能只告女方不告丈夫吗?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165人看过举报


婚外赠与无效纠纷中,妻子能只告女方不告丈夫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妻子如起诉婚外赠与无效,必须将丈夫和女方一起起诉,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因为丈夫作为给付方,女方作为受领方,都是侵权人,属于共同侵权,需一起承担返还责任。如下面两个案件,第一个案件中,妻子坚持仅起诉女方,不起诉丈夫,要求女方返还赠与的财产。法院审理后仅确认了丈夫赠与给女方的部分款项无效,但没有判决返还,也没有说明金额。第二个案件中,妻子将丈夫和女方一起起诉,法院就判决丈夫和女方承担连带责任,共同返还婚外赠与款项。

判决书节选:

第一个案件: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段女应否向陆妻返还涉案款项,本院分析认定如下:根据陆妻提交的短信记录等证据,结合赖夫在520日向段女转款520元及赖夫的庭审陈述,本院认定段女与赖夫之间的关系超出普通朋友的交往限度? 在赖夫与段女不正当交往期间,赖夫擅自将涉案夫妻共同财产转给段女,侵害了陆妻的合法权益且违背公序良俗,赖夫作为给付方、段女作为受领方应当返还涉案款项并承担连带责任? 本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认定段女、赖夫共同向陆妻返还131471元。

第二个案件:

    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问题是案涉款项的返还问题,李妻上诉称应撤销一审判决判决结果:确认赵给付对汤的部分款项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改判确认赵夫赠与给汤女款项的民事行为无效,汤女应向其返还受赠财产1768425元以及利息本院认为,关于赵夫给付汤女的部分款项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问题,在未经李妻同意的情况下,赵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案涉款项转给汤女所有,既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关于案涉款项的返还问题,二审审理中,经再次询问李妻是否主张赵夫汤女共同返还案涉款项,李妻明确表示在本案中只主张汤女返还案涉款项,不向赵夫主张返还案涉款项,因案涉纠纷属于赵夫汤女共同侵犯了李妻的合法权益,赵夫汤女均有过错,赵夫属于共同侵权人,李妻仅主张汤女一人返还案涉款项理据不足,本院亦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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