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过户买二手房,多交了税费能起诉卖家赔偿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可以。二手房通过法院判决强制过户的情况下,如果符合“满无唯一”等免税条件,卖家最好配合提供材料。否则多产生的税费,买家也可以要求卖家承担,但需在过户后另案起诉。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判决卖家赔偿买家税费损失10万元。
判决书节选:
关于原告(刘买家)要求被告(倪卖家)支付经济损失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五条:“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有关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优惠正常。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的规定,……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某号民事判决书中查明原、被告于2020年9月18日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的涉案房屋的房屋权属证书已持有年限满5年、学位无使用,被告确认该房地产是被告及其家庭成员广东省内的唯一物业。同时,被告在庭审中亦确认涉案房屋满足上述“满五唯一”的条件。鉴于被告未按照某号民事判决书履行协助原告过户的义务,原告就上述判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房屋过户中被告未依约提供涉案房屋符合“满五唯一”的证明资料,导致原告额外支付了993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原告损失,已构成违约,现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99300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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