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继承

张静律师

1946897801@qq.com 07:00-23:00
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7:00-23: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南沙)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南沙区主播违约赔偿纠纷律师 主播时长不达标赔偿咨询

2024-01-08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8日|分类:律师随笔 |262人看过举报


主播合作合同仅约定了工作时长,能主张直播时长不达标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不能,如果要约定直播时长,就应该在合同里明确写明“直播时长”多少小时。如果约定的是工作时长,则还包括选品、拍摄、维护等时间,故不能主张主播直播时长不达标。如下面这个案件就是这样认定的。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吴应当向姚支付的款项金额如何确定问题?姚在《独家经纪合同》正常履约期内收取的佣金均是依照吴某(备货人单方制作的利润表确定,某(主播对此从未提出异议? 提交了202110月、11月利润收入表,虽对此不予确认但未能提交充分证据予以反驳? 认为姚202110月直播时长未达标、202111月未进行直播,故应当扣减相应报酬金额? 但从《独家经纪合同》4.2.9条约定来看,该条系约定姚未完成“工作时长”作佣金扣减,并未约定“工作时长”仅指“直播时长”? 姚称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时长”还包含其选品、拍摄、粉丝维护等耗费的工作时间具有合理性,本院予以采信? 吴要求扣减姚未达工作量的佣金金额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487061

  • 昨日访问量

    411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