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彩礼返还纠纷中,并不是付出的所有财产都可以要求返还的。男女双方为结婚而谈恋爱的过程中,男方可能会支出多笔财产给女方,分手后,以结婚为目的支出的款项可以要求返还,如购房款、购车款、钻戒等。如属于恋案期间表达爱意的赠与,则分手后不能要求返还,如微信转账的520元、1314元、买的手机这些小金额的赠与等。具体哪些能返还,哪些不能返还,则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了,请咨询张律师。如下面这个案子就是这样判的:
法院认为:本案刘女在与王男恋爱期间,以个人名义购买房屋并由其办理产权登记,该房屋应认定为刘女个人财产。因王男向刘女交付的大额购房款是以共同生活或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现双方恋爱关系终止,即赠予所附的解除条件成就,故对王男提出解除赠予,并要求刘女返还所支付的购房款的诉求,本院予以支持。根据本案的情况,本院确认王男支付定金5万元、首付房款23万元、装修押金4000元、物业维修基金3937.81元、分期还款49200元及物业管理费243元共计337380.81元属于购房款性质,应由刘女予以返还。对于王男所赠予的钻石戒指,刘女同意返还,本院予以确认。对于王男主张返还手镯、购买手机所支出的8800元等应认定为恋爱期间表达爱意的无条件赠予,本院不予支持返还。关于利息,因案涉款项系双方男女朋友相处期间发生,双方之间不存在款项返还时间和利息约定,故本院酌情对王男主张利息损失的诉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