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静律师网

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

IP属地:广东

张静律师

  • 服务地区:广东

  • 主攻方向:房产纠纷

  • 服务时间:09:00-19:00

  • 执业律所: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8078803465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越秀区专打二手房买卖合同解除官司 微信证据效力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11月14日|分类:律师随笔 |127人看过举报


广州微信上谈好不买房了,合同解除了吗?

张静律师解答:微信上的聊天记录都是算数的,如果谈好不买了,那就是合同解除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以双方微信上谈好不买房的当天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日期。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解除时间。根据陈卖家于2021年1月30日陈述“那你们双方尽快确定,最近有些涨价,我好尽快找下家”,胡买家“行啊。大家把费用各自结清,我不买也罢”,陈卖家“好的”,由此可知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该日已解除。如上所述,胡买家诉请解除9833合同已无必要。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广东 广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8078803465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888913

  • 昨日访问量

    3503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张静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