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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离婚官司 一方擅自卖房无效判例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 |158人看过举报


广州丈夫瞒着妻子擅自卖房并过户,能起诉过户回来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需证据证据丈夫和买家系恶意串通,否则买家如果是善意的话,

过户了就不能要求过户回来了。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买家不属于善意取得,判决过

户回来。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陈妻是否有权追回涉案房产,陈妻作为涉案房产共有权人之一,是否有权追回涉案房产,取决于受让人是否构成善意取得。《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具体到本案,关于廖某在受让涉案房产时是否善意的问题。本院认为,首先,张夫陈妻廖某工作生活均是在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且存在共同的朋友圈,廖某称不知晓张夫陈妻是夫妻关系,难以令人信服。其次,涉案房产虽登记在张夫名下,但作为与张夫陈妻相识十数年的朋友,即便不知道张夫陈妻系夫妻关系,廖某也应认为张夫可能存在婚姻关系。廖某作为受让人,理应对涉案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在与张夫进行涉案房屋交易时,有义务要求张夫提交其婚姻状况的证明,而非仅听信于张夫的个人表态。第三,关于廖某是否支付合理对价的问题。涉案房屋的受让人是廖某,但廖某明确表示其本人未能向张夫支付购房款。综上,廖某不符合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的情形,陈妻有权追回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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