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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离婚财产分割纠纷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9月15日|分类:法律常识 |153人看过举报


广州丈夫离婚前转账给他人,妻子能要求分割该款项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具体案情,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丈夫在妻子起诉离婚前4个月,转账100万左右给丈夫的父母和情人,妻子要求分割该款项。法院认为其中转给情人的33.5万属于抚养费,合法有理,其余70万没有合理理由。判决该70万需补偿一半即35万给妻子。

判决书节选:

陈夫给父母转账40万元和给李女转账30万元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经查,陈夫分别于20201092021223王妻起诉离婚转账33.5万元、1224日转账30万元给李女;于20201228日分两笔各20万元共转账40万元给陈夫的父母。陈夫上述四笔支出,除于2020109日转账给李女33.5万元有合理合法的支出依据外,其余三笔支出均缺乏足够的理据。考虑该三笔支出金额较大,距双方离婚诉讼时间较短,均应视为既存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陈夫应向王妻补偿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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