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丈夫离婚前转账给他人,妻子能要求分割该款项吗?
张静律师解答:看具体案情,有的可以,有的不可以。下面这个案件可供参考:丈夫在妻子起诉离婚前4个月,转账100万左右给丈夫的父母和情人,妻子要求分割该款项。法院认为其中转给情人的33.5万属于抚养费,合法有理,其余70万没有合理理由。判决该70万需补偿一半即35万给妻子。
判决书节选:
陈夫给父母转账40万元和给李女转账30万元是否构成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经查,陈夫分别于2020年10月9日(2021年2月23日王妻起诉离婚)转账33.5万元、12月24日转账30万元给李女;于2020年12月28日分两笔各20万元共转账40万元给陈夫的父母。陈夫上述四笔支出,除于2020年10月9日转账给李女的33.5万元有合理合法的支出依据外,其余三笔支出均缺乏足够的理据。考虑该三笔支出金额较大,距双方离婚诉讼时间较短,均应视为既存的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因此,陈夫应向王妻补偿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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