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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认购书解除纠纷 退团购费咨询

2023-08-1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 |209人看过举报


广州买商品房后认为自己未获得折扣,能起诉退中介费或团购费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不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单独要求退中介费、团购费或电商费,法院一般都不会支持。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驳回购房人要求退中介费的诉讼请求。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本案需要处理的是罗买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5万元及利息的理由能否成立。对此,分析如下:现有证据表明,罗买家在与中介公司签署涉案《项目服务确认书》的当天(2018826日),即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5万元服务费,该付款行为符合前述服务确认书中相关约定。一审中,罗买家与开发商开发商均确认罗买家已取得涉案房屋的产权证,即罗买家已成功购得涉案房屋。由此可见,罗买家在与中介公司签订上述服务确认书并支付涉案服务费近三年后的2021525日才提起本案诉讼,要求中介公司退还5万元服务费并计付利息,有违常理,亦明显与前述服务确认协议中有关服务费的约定内容不相符。本院判令驳回罗买家要求中介公司返还5万元服务费及利息的诉请。

至于卖方开发商有没有与中介公司签订有关委托销售涉案楼盘项目的协议,以及宏某公司是否与中介公司之间存在合作销售关系,均属于该些公司之间的关系,并不影响或改变或免除罗买家依据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前述服务确认协议所应承担的支付服务费义务。而且,开发商亦在庭审中表示其没有禁止场外引荐销售的存在,并确认其收到了相关房价折扣申请,再结合罗买家的购房款金额,以及开发商有关“销售底价并非案涉单元的销售底价,案涉单元原价为8000/㎡,实际销售价为7851/的陈述意见看,罗买家认为其未获得购房折扣的主张没有充分理据,本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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