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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都区卖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2023-07-17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337人看过举报


卖房未通知抵押权人,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广州张静律师解答:如买家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则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否则转让行为无效;《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亦规定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须经抵押权人同意。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和《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也规定,未经通知或者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物的,如受让方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转让有效,即受让人通过行使涤除权涤除转让标的物上的抵押权负担的,转让行为有效。由此可知,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对出卖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出卖抵押房屋的行为,并不当然导致买卖合同无效。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已明确涉案房屋存在抵押等他项权利情况,并约定如该房产存在按揭贷款,在未办妥涂销抵押手续前,甲方仍需按时间向银行偿还贷款。该约定既保障了抵押权人的利益,也不妨碍交易双方的利益,与前述法律规定并不相悖,因此,应认定双方签订《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恪守履行。郭买家以涉案《广州存量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未通知抵押权人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理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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