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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区小区内纠纷律师 电梯加装补偿咨询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 |325人看过举报


广州高层业主加装电梯,影响低层业主能要求补偿吗?

张静律师解答:如加装电梯确实给低层业主的出行、通风、采光、房屋升值等造成了不利影响,就可以要求高层业主进行补偿。至于补偿多少的话,关键看影响的大小,影响越严重补偿越多,影响越轻微补偿越小,实践中每个案件判决的金额都不一样。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认为对低层业主的房屋影响较大,判决高层业主共补偿低层业主5万元。

判决书节选: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涉案电梯的安装是否损害了雷某的合法权益。本院对该争议焦点具体分析认定如下:本案中,涉案纠纷系因小区加装电梯引起,故本案案由应为相邻关系纠纷,一审法院将案由定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为适应老龄化社会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已成为生活中的普遍现象,也为政府鼓励、提倡。涉案楼宇加装电梯已取得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合法行为。但加装电梯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若对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其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权利救济。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房屋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本案中,虽然涉案电梯的安装已符合建设工程的相关规范,但由于涉案加装电梯所占有的部分为业主共有部分,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雷某对该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此外,根据本院二审现场勘查情况,雷某所有的房屋与涉案加建电梯相邻,涉案电梯的安装确实会对雷某出行、通风、采光及房屋升值空间等造成一定的影响。《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鉴于雷某并未因电梯加装享受任何的收益或获得任何的便利,相反该电梯的安装对于其出行、通风、采光、房屋的升值空间均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而郭某39名被上诉人却因电梯的加装出行变得更加便利且房屋具有更大升值空间,由此可见被上诉人因电梯的加装获得了一定的利益。被上诉人作为加装电梯的受益方,其应当对权益受损的一方即对雷某给予相应的补偿,雷某上诉请求郭某39名被上诉人酌情支付其5万元理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据此,3楼以上各户应补偿雷某1428.57元(50000元÷3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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