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恋爱期间转款没说是借款,分手后签订承诺书同意还款有效吗?
张静律师解答:有效的。即使恋爱期间转款未明确表示是借款,只要分手的时候签订了承诺书对之前的转款进行结算,都是有效的,双方均应遵守。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这样认定。
判决书节选:
朱男在《承诺书》中确认2015年10月18日至2019年10月9日期间共向刘女借款134795.1元。在此期间,刘女向朱男转账的金额超过此数。据此,双方之间达成了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且刘女已向朱男交付了款项,故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成立。退一步而言,即便刘女向朱男支付款项时的基础法律关系并非借贷,但双方在其后已通过签署《承诺书》的形式将款项的性质转化为借款,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故《承诺书》仍可视为双方对恋爱期间所涉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综上,朱男应当按照其在《承诺书》中的承诺向刘女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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