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对赌协议中的补偿太高了能请求法院降低吗?
张静律师解答:可以,如果补偿标准实在过高的话,法院会适用公平原则予以降低。如下面这个案件,法院就认为投资者的现金补偿标准太高了,对合同另一方不公平,判决调整补偿金额为以投入资金400万的年利率24%为补偿标准。
判决书节选:
关于现金补偿的标准问题。现金补偿条款的实质,是基于投资者对目标公司具体情况不了解导致估值误差而给予投资者的一种保护机制,即允许投资者因目标公司业绩未达标而得到现金的补偿。根据其补偿的性质,现金补偿金额应合理考虑投资者的实际损失。本案中,根据朱某提供的2017年年度报告,知某公司2016年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816982.57元,朱某在知某公司未实现净利润500万元经营目标的情况下,若选择现金方式补偿,则朱某可获得的2016年度补偿金为450万余元(未包含投入的本金),且继续持有知某公司的股权,若选择股权回购,则一次性获得实际投入本金和按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之和,两者的金额相差悬殊,朱某作为出资方的损失应为实际投入本金的收益损失,合同约定的现金补偿标准明显过高。根据公平原则,本院参照同期民间借贷利率的相关规定,酌情对现金补偿标准调整为按年利率24%计算,应以实际投入资金400万元为基数、按实际投入天数(自2016年5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计算,朱某可主张的2016年现金补偿为616000元,对朱某超出前述部分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并依法予以驳回。
另,本院已按年利率24%的标准支持了朱某关于现金补偿的请求,朱某再主张违约金40万元,两者之和明显过高,有失公平,故对朱某关于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并依法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