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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拖欠货款起诉找律师 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咨询

2023-06-26

发布者:张静律师|时间:2023年06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 |218人看过举报


广州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认定?

 张静律师解答: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二条  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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